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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本月起全面推行非自筹“商转公”贷款

发布日期:2024-10-11 16:31:18 阅读量: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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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市全面推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非自筹模式,以非自筹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市民,可通过住房公积金顺位抵押登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贷款发放至原商贷银行,用于一次性提前结清商贷,将极大减轻市民自筹资金结清商贷的筹资压力。(宝鸡融媒 宋秉琴)

编辑:李雪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