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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对象:宝鸡市常住的孕产妇。
2.服务内容:
①孕早期健康管理:在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免费服务券、《母子健康手册》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②孕中期健康管理:在孕16~20周、21~24周分别为孕妇进行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教育和指导。
③孕晚期健康管理:在孕28~36周、37~40周分别为孕妇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
④产后访视:产妇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⑤产后42天健康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3.项目意义:便于妇幼保健人员以及建档单位为孕产妇提供孕期、分娩、产后的保健管理服务,记录孕妇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情况。
4.服务机构:全市有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5.办理程序:各县区常住人口提供早孕诊断证明或尿化验单或B超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口提供早孕诊断证明或尿化验单或B超单和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领取免费服务券,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双方户籍均在宝鸡市的,回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一方户籍在宝鸡市的,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双方户籍地均不在宝鸡市的,在常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
6.是否免费:免费
※项目具体政策请咨询各县区项目咨询电话:
(来源: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