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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对象:宝鸡地区分娩的新生儿
2.服务内容: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3.项目意义:规范出生证件管理
4.服务机构:首次签发及换发的在各分娩助产机构、补发及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在各县区妇幼保健院
5.办理程序:首次签发程序:确定新生儿姓名,产妇本人持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母亲本人领证需填写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娩助产机构填妥相关登记表,签发人员核实后予以办理。
换发程序:申请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产妇本人持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母亲本人领证需填写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补发程序:申请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产妇本人持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母亲本人领证需填写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登报挂失声明。
医疗机构外出生:申请人填写《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亲子鉴定证明,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是否免费:免费
※项目具体政策请咨询各县区项目咨询电话:
(来源: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