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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陕市监发〔2022〕482号),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社会公众、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属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金台区:0917-3158961
渭滨区:0917-3531502
陈仓区:0917-6211087
凤翔区:0917-7215553
高新区:0917-3851823
岐山县:0917-8224087
扶风县:0917-5228326
眉 县:0917-5542030
凤 县:0917-4800821
千阳县:0917-4241620
陇 县:0917-4608013
太白县:0917-4951659
麟游县:0917-7960265
宝鸡市市场监管局:0917-3851815
信函举报: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62号宝鸡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邮政编码:721013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陕市监发〔2022〕482号)办理。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