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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便利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有关要求,深化宝鸡交警“三问三解”服务管理举措,按照“限尺寸、宽载重”的工作思路,现就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通告如下:
一、允许排放标准国四(含)以上且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07:00至09:00,17:00至19:00早晚高峰除外)在市区货车禁限行区域通行,不用办理通行证(码)。对于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允许24小时在市区货车禁限行区域通行,不用办理通行证(码)。
二、对于车辆外廓尺寸超出上述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货车),仍按照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执行,白天须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不适用以上规定。遇有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四、本通告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原中型厢式货车“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禁限行依据废止。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18日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