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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开出首张垃圾分类罚单

发布日期:2023-12-09 08:54:09 阅读量:2664

12月8日,宝鸡市分类办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宝光路铁五处小区内存在生活垃圾未分类、收集容器破损缺失以及未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及台账等问题,渭滨区分类办及时联合区城管执法二中队开出渭滨区首张分类“罚单”。

垃圾分类是建设美丽城市的一项重要措施。近日,宝光路铁五处小区内垃圾分类等方面存在问题,现场执法人员根据《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义务”相关规定,对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开具了首张《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当场通报该小区未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的违规行为。目前该小区物业已按照区分类办要求整改到位。

今年以来,渭滨区围绕“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试点建设”目标,年初时将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机制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同时,建立督导考评机制(考评体系+红黑榜奖惩制度),通过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区上定期督查等方式,压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三位一体、多方位开展垃圾分类考核工作,落实每位投放主体责任,推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落实。下一步,渭滨区分类办将持续压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充分发挥镇街、社区主阵地和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把常态化检查和专项督查有机结合,以检查督导促整改、建长效,推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并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共同打造绿色、低碳、环保的居住环境。(三秦都市报)

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