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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8-11 14:10:14 阅读量:2575

为保障眉县猕猴桃质量安全和果品品质,切实维护“眉县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声誉,从源头杜绝因早采造成营养物质积累少,糖分、甜度达不到标准,风味淡、口感差、品质低、贮藏期和货架期明显缩短行为,保护广大果农和消费者正当权益,促进眉县猕猴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果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猕猴桃标准综合体》DB61/221-2014(《猕猴桃鲜果》)相关规定,现就禁止眉县猕猴桃早采早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采摘时间

严格按照《2023年眉县猕猴桃适期采收指导意见》各个品种采收时间组织有序采摘和销售。采收时间必须结合果实干物质含量和可溶性固形物等成熟度指标,确定最佳采收期。猕猴桃鲜果采收标准遵循猕猴桃平均干物质达到15%以上时方可采收、销售;入库果采收标准遵循猕猴桃平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和干物质分别达到6.5%、15%以上时方可采收、入库。即日起至8月31日,经检测翠香、红阳等猕猴桃早熟品种平均干物质达到15%以上时方可进行鲜果采收、销售。9月1日起,其它品种严格按照各品种猕猴桃生理成熟指标适期采收。眉县今年猕猴桃各栽培品种建议采收期为:

翠香、红阳:9月上中旬;

农大金猕:9月中下旬;

金香、亚特:9月下旬;

徐香:9月底—10月上中旬;

秦美、脐红、瑞玉:10月上中旬;

金桃、金艳等黄肉品种:10月中下旬。

海沃德、金魁:10月下旬—11月上旬;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同时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猕猴桃早采早购的巡查和劝导工作;县猕猴桃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影响猕猴桃品质安全的行为,积极引导广大果农、经销商严格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守法诚信经营。

三、严禁违规经销

县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果品商行、镇(街)集市、公路沿线市场、临时摊点等,不得经营未成熟的猕猴桃产品;县内所有果业企业、合作社不得购销早采的猕猴桃,更不得提价收购诱导果农过早采收。

四、打击违规运输

在各品种猕猴桃鲜果规定采收期之前,县内各果品电商企业、物流及快递公司不得收购运销早采猕猴桃鲜果,对参与购销运输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开展联合执法

县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早采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局分别设立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管局0917-5541473,县农业农村局0917-554234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眉县宣传)

编辑:邱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