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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三个年”活动 宝鸡交警人性化执法更暖心

发布日期:2023-05-11 09:29:13 阅读量:245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推进省市“三个年”活动,近期,宝鸡公安交警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先后出台九类一般交通违法首违不罚,取消宝钛家园门前礼让行人违法、隧道南口与滨河南路交叉口导流线违法抓拍等便民利企措施,以实实在在的人性化执法,打通服务企业群众 “最后一公里”。

九类一般交通违法首违不罚

对货车超载30%以内等九类一般交通违法,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我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给予警告处理。

1、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2、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3、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4、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5、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6、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7、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8、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9、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路口路段违法抓拍问题,经过扎实调研,公安交管部门决定撤销宝钛家园门前礼让行人违法抓拍,放置红绿灯,规范车辆及行人通行,在隧道南口与滨河南路交叉路口导流线处放置锥形筒,引导规范行车,政策实施以来,每日减少违法抓拍50余起,道路通行效率规范有序。 处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根本,通过宽严相济的人性化执法,让群众出行更暖心。

改革“一小步”,便民“一大步”。当前,交通供给和交通需求矛盾日益凸显,“轻微违规免罚”“首次违章警告”的出台实施只是一个新的起点,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以群众需要和满意为“风向标”和“试金石”,用一项项有力度有温度的便民措施,不断助推平安、文明、畅通、有序的美好家园建设,让全市人民在日益美好的生活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保障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宝鸡交警)

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