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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起 宝鸡允许符合规定的新能源轻型货运车辆24小时在市区所有道路通行

发布日期:2022-05-30 11:27:31 阅读量:2554

关于加快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放宽新能源轻型货运车辆在市区货车禁限行路段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快宝鸡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从5月31日起允许新能源轻型货运车辆(4.5吨(含)以下,悬挂新能源号牌)24小时在市区所有道路通行。

对宝鸡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绿色货运车辆(4.5吨(含)以下)燃油车辆,除早晚高峰(07:00至09:00,17:00至19:00)外,办理通行证后通行。

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情形限制通行的,按照通告精神执行。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5月27日


编辑:邱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