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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通知》,公布了首批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认定名单,宝鸡市凤翔区、凤县榜上有名。
凤县 资料图
据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对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推动自然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获评的示范县(市)创建示范周期为2023年至2025年,周期内将享受一系列“政策大礼包”,如:优先作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技术、政策、机制的创新试点;优先支持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优先支持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优先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通过政策“组合拳”,全力推动“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不断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升用地效率、提高用地效益、释放用地潜能。下一步,我省将坚决贯彻用“存量”换“增量”,用“地下”换“地上”,用资金、技术换空间的发展理念,以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为抓手,总结提炼13个节约集约示范县典型经验做法、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典型案例、节地评价优秀案例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持续在全省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引领氛围。(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编辑:李雪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