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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仓区部分车辆禁止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陈仓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环境,有效防范和遏制货运车辆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陈仓区道路交通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部分车辆划定区域采取禁止通行措施。
大中型载货汽车、工程车、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禁行限制。
国三及以下轻型载货汽车禁止在陈仓区所有道路通行。
在原禁行区域的基础上调整如下:陈仓大道与虢镇大道十字至凤凰大桥 (不含)以东,陇海铁路线以南,虢磻路(含虢磻路与河堤路十字至虢磻路与虢蔡路十字)以西,渭河以北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244国道陈仓段)及港务大道望贤路丁字至高速路口。
1、南北过境东线:陆港大桥-港务大道-望贤路-虢蔡路-虢磻路立交桥-104省道-244国道-凤翔区。
2、南北过境西线:凤凰大桥-陈仓大道-陈仓大道与陈仓中路十字—陈仓中路北段-北环路西段-244国道。
3、东西过境:虢蔡路-虢磻路立交桥-陇海北路-244国道-北环路西段-陈仓中路与陈仓大道十字-陈仓大道陈仓段-千渭十字(凤凰大桥、陈仓大道)。
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涉及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继续实行通行证管理。办理通行证需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货运单据、收(发)货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资料统一在陈仓交警大队办理车辆通行证后予以通行,剧毒化学品运输严格按照网上审批程序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通告》自2024年1月10日起实施。同时前期禁限行通告作废,以本通告禁行区域及禁行车辆类型为准。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陈仓大队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2024年1月2日
编辑:李雪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