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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并执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23〕18号),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22〕73 号)工作要求,2023年12月31日9时起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为橙色预警,并同步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搅拌运输等车辆的禁、限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做好限行区域内部分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日期间,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号。即星期一限行尾号为1和6、星期二限行尾号为2和7、星期三限行尾号为3和8、星期四限行尾号为4和9、星期五限行尾号为5和0的小型机动车。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2月31日
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