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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省、市关于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部署,现决定从2023年12月10日起,对过境大、中(重)型货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3年12月10日起,全天24小时。
二、限行车辆
各类大、中(重)型(含危险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等)悬挂黄色号牌的载货机动车,不含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货车。
三、限行区域
宝鸡过境高速公路(G3024)。
市区福谭大桥、福谭路、福临堡路与宝福路丁字路口以东,川陕路与清姜路丁字路口、连霍高速(G30)以北,宝平路与金陵东路路口以南,虢潘路、虢镇渭河大桥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四、绕行方案
限行期间,所有途径上述路段行驶的大中型过境货车具体分流绕行线路如下:
1、原东西方向经市区通行的过境车辆,一律经G30连霍高速通行,原南北方向经市区通行的过境车辆,一律经G85银昆高速通行,原东西方向经市区转南、北通行的过境车辆,经潘家湾互通立交通行。
2、遇有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封闭期间,过境车辆可根据道路信息提示,经市区G310国道、渭滨大道、滨河大道、姜谭路、川陕路、太白路、公园路、金渭大桥、宝烟路、金陵东路等路段暂时通行。
五、其他规定
1、对确需途径主城区的民生工程等车辆,需在辖区交警大队或交管12123平台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安全有序通行。
2、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宝鸡市公安局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4日
编辑:邱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