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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仍在驾 宝鸡交警:严查!

发布日期:2023-11-22 16:46:06 阅读量:2177

(188金宝搏手机app 张超)驾驶证一旦被注销、吊销,在未重新获得驾照前,是不能开车上路的!个别“失驾”人员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近日,这名“失驾”人员,就被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台大队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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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台大队在219省道宝平路段开展查缉布控查处行动时,查缉布控系统突然预警,执勤交警立即对该嫌疑车辆进行拦截,民警发现这辆号牌为陕CD01**1小型轿车驾驶人石某某的驾驶证属于被吊销状态。检查中,他也主动承认自己驾驶证已被吊销。

民警了解到,驾驶人此前因为酒驾被吊销驾驶证,这次他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石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鉴于石某某驾驶车辆为运营车辆,金台区交安委将此案件向宝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通报后,11月16日金台区交安委办公室又对涉事出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会上要求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坚决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公司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和警示活动,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据了解,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台大队一直对“失驾”人员保持“严管”态势,通过“排查梳理、科技强警、路面严查、宣传教育”等方面齐抓共管,对“问题”车辆、违法驾驶人进行精准查缉,从源头上消除“失驾”违法行为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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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证处于“注销”“吊销”“暂扣”状态已失去了驾驶资格,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同时,如果身边的亲友“失驾”后仍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及时劝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邱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