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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管局药品购销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2-12-22 09:11:33 阅读量:2438

近期,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抗疫用药械产品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成为近期消费热点。为此,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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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一、切勿盲目囤积药品。目前,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正在想方设法拓展药品购进渠道,积极组织货源,全力保障抗疫药品供应。全市各零售药店无特殊情况保持正常营业,确保市民购药顺畅。同时为方便公众购药,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零售药店设置“抗疫用药品专柜”,充分发挥驻店执业药师作用,指导群众购买与连花清瘟、布洛芬功效一致的同类药品,切实满足公众用药需求。

二、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请广大市民朋友选择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药品、口罩等,购买时留存好票据,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任何组织、企业和个人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都属于违法行为。

三、倡导科学合理用药。每种药品都有功能主治、配伍禁忌和不良反应,请广大市民朋友要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或者药品说明书对症服用药品,真正做到“对病下药”,不要轻信网传的“吃药顺序图、囤药清单”等,也不要自行混搭吃药,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

四、邻里互助余药共享。与邻为善、与邻为伴,如您的亲戚、邻居、朋友以及身边的人有紧急用药需求,请您将家中多余、备而不用的药品提供给他们,让有限的药品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让我们一道心手相连,接续传递战疫的温情与力量。

五、严厉惩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市场主体,依法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所得,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价格及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雪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