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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起,宝鸡市全域无高、中风险区

发布日期:2022-10-20 21:01:27 阅读量:3812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地区

疫情风险等级的公告

(2022年第38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市级专家组综合评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将金台区西关街办百翠园小区A区32号楼、眉县金渠镇经开区保障房一号楼2单元、扶风县城关街办盛世名门尚府小区8号楼等3个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请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风险区调整后有关防控措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宝鸡市全域无高、中风险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特此公告。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20日


编辑: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