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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近日,我市首张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票据由渭滨公安分局开出,标志着限制养犬征收工作在全市顺利展开。
根据市人大通过的《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宝鸡市在重点限养区实施限制养犬管理费征收工作。旨在限制和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为加快启动征收工作,市收费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提前谋划,依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指导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制定此项收费的工作流程,帮助其确立执收主体,指出在收费过程中应注意的风险点,共同探讨解决的方法。在收费收缴系统维护过程中,及时收集各执收单位信息并上传维护,便于方便管理按级设置了使用权限。同时,为了保证新系统正常运转,该中心经常到执收点指导操作使用,推动了限制养犬管理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限制养犬费工作的监管,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素材来源:宝鸡市财政局)
编辑:邱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