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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想申请宝鸡陇县公租房
答复内容:根据陇政发【2020】15号文件《关于印发陇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4.在县城无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县住房困难标准。符合以上条件且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二)新就业无房职工。1.县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县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2.在县区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区或市区无自有住房。(三)外来务工人员。1.在我县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无自有住房。您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陕西保障房”,查看相关政策。具体情况也可咨询陇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17-4603512。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答复单位:宝鸡市陇县人民政府-信箱
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