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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化斜路全线,经过的村庄很多,路两边居住人口众多。现在搞新农村建设,路修平整了,但是宽度没变,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走在同一车道。出现汇车,行人无处可走。
车辆以前都是货运或农运车,现在私家车,卡车,各种车辆特别多,而且车速还很高,路上没有任何限速设置或警示标志,即使经过村庄很密集路段,很多车都不减速。现在人出行特别是家里有小孩的,一天大门都不敢开。给路两边居住人带来很多不便,现在人都追求方便,路边居住的人越来越多了,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一下,提早预防。
岐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回复:网友匿名反映称:“岐山县化斜路全段,经过村庄很多,路上没有任何限速设置或警示标志”的问题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成的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中华人民共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二)项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一)款“道路管理部门和道路经营单位应当保障道路完好,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道路上科学设置和完善交通设施,并保持清晰、醒目、完好”。(二)款“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防护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之规定。此路段公路交通标志设置由交通公路部门,完善机动车行驶在不超过交通法规最高时速每小时70公里下,交通公路部门根据道路设计情况限制机动车速度。我队已建议交通部门尽快完善此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畅通。
编辑:谢蕊